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
新論壇於本年7月完成一項酒精搓手液甲醇含量調查,分別抽取市面上8款免洗酒精搓手液產品,合共11個樣本進行甲醇含量檢測。化驗結果顯示其中一款搓手液品牌的4個樣本,甲醇濃度超出中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分別超標44 ~ 61.5倍;其餘7款品牌均符合標準,並低於檢測低限(<50 mg/kg)。
鄧咏駿議員於發佈會上向各位記者簡介是次搓手液調查,他指從去年5月開始,陸續收到市民就一則新聞報道表示擔憂。報道引述醫管局呈報的一宗中毒個案,指一名男子因誤服酒精搓手液送院醫治,其後發現屬於甲醇中毒。鄧咏駿指自沙士一役後,港人的衛生意識比以往提高,亦多用酒精搓手液清潔雙手。新論壇一向關心香港的公共衛生議題,因此就搓手液產品進行隨機抽樣調查及市民洗手習慣進行問卷調查。
調查發現市民廣泛使用酒精搓手液
新論壇於本年六月十六日至七月四日以電話隨機抽樣形式,訪問1056位市民的洗手習慣。鄧咏駿表示,根據民調結果,有九成二受訪市民表示自己有清潔雙手的習慣。而當中有八成受訪市民表示,平常洗手主要使用清水和梘液,另有約一成半表示主要使用消毒搓手液。
另外,有六成半受訪者,表示自己經常或間中使用公共場所提供的搓手液。而進一步訪問家中有小朋友的受訪者,則有六成多表示小朋友有使用搓手液的習慣。
不過,雖然搓手液被廣泛應用作清潔和衛生用途,但有逾半數受訪者表示購買搓手液前無注意產品成份。
調查說明,酒精搓手液被受訪者廣泛使用。
三輪化驗結果均顯示一款酒精搓手液含有甲醇
是次搓手液產品隨機抽樣調查分成三輪進行,合共化驗11個樣本。被驗出含有甲醇的產品為"ISOPAK" 免洗手酒精搓手液補充裝及泵裝,其產品網頁上聲稱多個政府部門、商業機構、醫療機構、社福機構及學校均有採用。為確保結果準確,Isopak搓手液一共進行三輪化驗,合共4個樣本,分別委託三間化驗公司化驗,均顯示該牌子產品含有甲醇。
重複塗抹可引致甲醇中毒
新論壇龐愛蘭表示,重複塗抹含有甲醇的產品可能引致慢性中毒,可造成視力衰退,若延誤治療,或留有後遺症;急性甲醇中毒則可能導致死亡。大部份人習慣於進食前清潔雙手,部分兒童亦可能有吸吮手指的習慣,若使用上述產品,均會增加攝取甲醇的機會。
龐愛蘭續指,甲醇的中毒劑量因人而異,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顯示,以往曾有 0.3g / kg 體重的甲醇中毒個案,亦有1g / kg 體重 的中毒個案。她提醒,病人及兒童身體防禦能力較弱,重複塗抹含有甲醇的搓手液,會比一般成年人更易引起甲醇中毒。
鄧咏駿強調,甲醇屬於有毒物質,不應添加在一般應用於人體的產品,在免洗手酒精搓手液內使用甲醇,令人不能接受。
消費品安全條例籠統 未能保障市民
身兼藥劑師龐愛蘭指出,香港現時一般使用於人體的消毒產品,如酒精搓手液並不屬於藥劑製品,不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監管,僅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約束。但《消費品安全條例》比較籠統,未有就對人體有害物質的含量定出上限。
龐愛蘭引述台灣情況,酒精搓手液產品按照效能分為兩大類,宣稱含有殺菌功能的產品需要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及申請藥物許可證;而一般清潔功能的搓手液則歸屬化粧品管理,需要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中「不得添加甲醇」的規定。若有技術上無法避免的情況,則最終製品中所含甲醇之總殘留量不得超過0.2%
鄧咏駿補充,搓手液在內地受《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列管,訂明禁用及限用物質,當中甲醇含量同樣不得超過0.2%。他指部份產品只標示「酒精」作為成份,反映現時產品成份標籤未能為市民提供足夠資訊,他認為政府可以加強標籤的監管,要求商品需以中英文列出成份的正式名稱。另外,他促請香港政府儘快就相關產品定立禁用物質或殘留量上限,完善相關法規以保障市民安全。
詳細報告請見:http://www.ncforum.org.hk/file/upload/file_904_Kd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