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
一‧首要考慮原則
行政長官作為同時向中央政府和特區負責的關鍵人物,他/她對於維持中央和特區的良好關係,以及一國兩制的順利實施極為重要。在選舉制度的設計中,確保行政長官能同時得到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的信任,避免普選後產生的行政長官不獲中央政府任命,又或是行政長官在選舉過程中得不到香港市民支持,均屬同等重要。而基本法45條明確指出提名委員會是唯一的提名機構,是有助確保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不會不被任命,並同時要求行政長官在普選過程中得到選民的支持。
二‧行一步總比原地踏步好
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必須要符合基本法規定。在維持提名委員會的均衡參與和廣泛代表性的前提下,增加市民在提名委員會的直接參與,才是普選行政長官的可行之路。新論壇在第一階段的諮詢便提出了增加300名由全港選民隨機抽選產生的提名委員,令普羅市民都有機會成為提委成員,儘管在8.31的人大決議下,我們的建議未被接納,但落實全民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總是比由1200名提名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更民主,更能增加市民的參與。而根據本會在2月進行的民意調查,有過半數的受訪者願意按人大架框落實普選,而要求原地踏步的就不足三成。所以,新論壇認為行一步總比原地踏步好,亦能為日後的進步提供更大的空間,這也是多數市民的意願。
三‧放寬入閘 增加提名過程的競爭
新論壇認為,社會可探討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特別是隨著香港經濟結構的轉變,不同界別的比重及產生方法應該有調整的空間。然而,有鑑於在較早的諮詢階段,社會未能聚焦此方面的討論,而要求不同界別間在如此短時間內形成共識有一定困難。而透過放寬入閘門檻,增加提名過程的競爭,促使行政長官參選者和提委成員面向公眾,新論壇認為爭議性較低,亦較易取得共識。
為了促進競爭,新論壇建議有意參選者得到100名提名委員提名(即提委人數1/12)後即可成為參選人,而為了避免有個別參選人獨攬提名名額以排除競爭,建議就參選人所取得的提名人數設上限(如200人)。在提名期結束,合資格之參選人可進入提名階段的競選期。在競選期間,選舉事務處須安排公眾時段,讓參選人進行政綱介紹及參與選舉論壇,向全港市民介紹政綱,並在競選期委託大學就參選人的支持度進行民意調查,供提名委員參考。
四‧提名委員會投票及全港市民普選方法
提名委員會的投票程序,是對每名參選人的信任投票,故建議是以逐次投票的方式,對每名參與人投一次信任票。得票超過一半,並且得票最高的2至3名參選人,可成為普選階段之正式候選人。如果投票結果只能產生1名候選人,則餘下的參選人需要進行重選,再選出1至2名候選人,以確保最少有2名候選人能進入普選階段。
在普選階段,新論壇建議候選人必須取得超過50%有效選票才能當選。若果選舉結果沒有任何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有效選票,則需要將最少得票的候選人排除,進行第二輪投票。勝出之候選人則交由中央政府決定進行任命。
五‧否決方案不能帶來進步 建立互信是關鍵
由於發展歷程不同,香港和內地在制度和發展水平存在一定差異,一國兩制的發展,只有靠相互尊重,相互借鑒,才能和諧並存。故此,凝聚共識,依據基本法的規定踏出普選第一步,促進中央和特區的互信,是香港政制發展的唯一可行之路。而根據新論壇的民意調查,大多數受訪者不同意以抗爭方式爭取普選,亦有大多數受訪者認同,否決今次方案是不可能換來日後的進步。所以,新論壇呼籲不同的政治團體,要以溝通和協商爭的方式推進民主發展,務實地支持落實政改,避免香港錯失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